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邢东民初字第1148号 原告张磊,男,汉族,1972年2月1日出生,高中学历,个体,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告陈青亮,男,汉族,1967年7月6日出生,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磊与被告陈青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张磊负担。
审判员 韩占水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王晓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