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法民初字第747-2号原告杨文。委托代理人赵建辉。被告肖莉。被告史新村。本院于2013年9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文诉被告肖莉、史新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依法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李荣江
审判员 高 青
审判员 赵立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敏 来源:
杨文与肖莉、史新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法民初字第747-2号原告杨文。委托代理人赵建辉。被告肖莉。被告史新村。本院于2013年9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文诉被告肖莉、史新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依法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李荣江
审判员 高 青
审判员 赵立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