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延民初字第1238号原告王宝兰,女,汉族,现住龙井市。被告崔哲龙,男,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宝兰诉被告崔哲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姜慧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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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宝兰诉被告崔哲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延民初字第1238号原告王宝兰,女,汉族,现住龙井市。被告崔哲龙,男,朝鲜族,现住延吉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宝兰诉被告崔哲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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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姜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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