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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法民初字第01101号

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14-01-1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长法民初字第01101号原告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晓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白永刚,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国周。被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以全,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梁伟,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1203元,减半收取25601元,由原告重庆诚荣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陶 璐

代理

审判员 谷 博

人民陪审员 罗瑶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春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