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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吴民保字第00092号

李彩飞与李彩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保字第00092号申请人李彩飞,男、汉族,1987年11月12日生。被申请人李彩艳,女、汉族,1982年8月2日生。本院于2013年10月8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64号保全裁定,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请求解除对申请人李彩飞驾驶的力之星牌三轮摩托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李彩飞驾驶的力之星牌三轮摩托车扣押。

审判员 徐 宁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明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