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溪民初字第406号
原告:卢某某。
被告: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
审判员 卢东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吴淑娴
卢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溪民初字第406号
原告:卢某某。
被告: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
审判员 卢东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吴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