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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溪民初字第406号

卢某某与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16-06-13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卢某某,徐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溪民初字第406号

原告:卢某某。

被告:徐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卢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卢某某负担。

审判员  卢东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吴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