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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刑一初中裁字第1594号

谢某犯盗窃罪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17-04-05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谢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刑一初中裁字第1594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因本案,2013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0月17日被被取保候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2013)深罗检刑诉字第18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已经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谢某,在准备排期开庭时被告人谢某其家属向我院反映,被告人谢某因可能流产入院治疗,短期内无法出院,故本案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对被告人谢某的审理。

审判员  王燕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陈兆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