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420号原告张某被告康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康铁臣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康铁臣的起诉。
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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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一初字第0420号原告张某被告康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康铁臣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对被告康铁臣的起诉。
审判员 刘晓东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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