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法民初字第997-2号原告张增亮。被告张兴隆。被告甘新英。被告曹桂清。被告张孝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增亮诉被告张兴隆、甘新英、曹桂清、张孝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孝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增亮撤回对被告张孝东的起诉。
审 判 员 刘长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代理
书记员 傅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