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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潍城执字第922-1号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郭金霞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郭金霞,韩舒平,韩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潍城执字第922-1号

申请执行人: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郭金霞。

被执行人:韩舒平。

被执行人:韩敏。本院在执行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潍坊多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郭金霞、韩舒平、韩敏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法兴(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据潍(2013)沪贸仲字第297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谭俊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赵秀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