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6531号原告皓雪。被告李胜利。被告李崇尧。本院在审理原告皓雪诉被告李胜利、李宗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皓雪起诉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冰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韩晓燕 来源:
皓雪、李胜利与李胜利、李崇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6531号原告皓雪。被告李胜利。被告李崇尧。本院在审理原告皓雪诉被告李胜利、李宗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皓雪起诉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冰泉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韩晓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