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12号
申请执行人:张凤兰
被执行人:韩冰申请执行人张凤兰诉被执行人韩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4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425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彤峰 关注公众号“”
张凤兰与韩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12号
申请执行人:张凤兰
被执行人:韩冰申请执行人张凤兰诉被执行人韩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4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425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彤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