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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柘民初字第1519号

梁立志与王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20-07-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梁立志;王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柘民初字第1519号原告梁立志,男,汉族,1984年10月3日出生,住柘城县。被告王建设,男,汉族,1988年2月23日出生,住柘城县。

原告梁立志诉被告王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梁立志于2013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梁立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梁立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路 敏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海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