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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舒民保字第00074-1号

孙广荣与吴丽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2-0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孙广荣,吴丽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舒民保字第00074-1号

申请人:孙广荣,女,1980年4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

申请人:吴丽鑫,女,1992年8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申请人孙广荣因与被申请人吴丽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3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皖N×××××号车辆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其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东苑新村2幢103室房产作为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为确保担保财产安全,有效发挥法律效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东苑新村2幢103室房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祝远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王婷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