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146-4号申请执行人石晓侠,女,1960年1月2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田静,男,1979年12月5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晓侠与被执行人田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石晓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宫初字第001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未执字第011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苏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