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民初字第019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陈明与王渭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明,王渭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1909号原告陈明,男,1974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渭区东风街西段**号。被告王渭宁,男,汉族,具体出生年月不详,住临渭区丰原镇渭宁五金建材经销部内,系该经销部业主。原告陈明与被告王渭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原告所诉被告主体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赵文侠审判员 薛沙荣审判员 赵 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雷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