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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民初字第019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陈明与王渭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明,王渭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民初字第01909号原告陈明,男,1974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临渭区东风街西段**号。被告王渭宁,男,汉族,具体出生年月不详,住临渭区丰原镇渭宁五金建材经销部内,系该经销部业主。原告陈明与被告王渭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原告所诉被告主体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赵文侠审判员  薛沙荣审判员  赵 晔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雷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