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执字第01084-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陈孙勇与王英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孙勇,王英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民执字第01084-1号申请执行人陈孙勇,男,汉族,1974年5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王英杰,男,汉族,1954年10月1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陈孙勇与被执行人王英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雁民初字第034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英杰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孙勇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孙勇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其对被执行人王英杰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陈孙勇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其处分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陈孙勇撤销本案执行请求,本院(2013)雁民执字01084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 卫审 判 员 何 燕代理审判员 闫伟忠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郭宗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