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鼓执字第280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803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1975年9月24日出生,自由��业,汉族。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徐州市丰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王某某,1961年2月30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鼓民调初字第0393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朱恒胜执行员 尹 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贾承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