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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湘民一初字第77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黎美良诉赵三红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美良,赵三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775号原告黎美良,男,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胡立新(特别授权),新潮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赵三红,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黎美良诉被告赵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美良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美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美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原告黎美良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向兴礼审 判 员  黄斯琴人民陪审员  任国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蒋 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