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湘民一初字第77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黎美良诉赵三红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美良,赵三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775号原告黎美良,男,1965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胡立新(特别授权),新潮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赵三红,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黎美良诉被告赵三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美良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美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美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原告黎美良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向兴礼审 判 员 黄斯琴人民陪审员 任国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蒋 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