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瓜锁保字第02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行与被申请人张海斌、高宏、姜启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前保全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行,张海斌,高宏,姜启新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瓜锁保字第02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行。法定代表人黄涛,行长。被申请人张海斌,男,生于1981年8月12日。被申请人高宏,男,生于1958年11月11日。被申请人姜启新,男,生于1960年6月23日。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支行为与被申请人张海斌、高宏、姜启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8865元,并提供了财产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海斌、高宏、姜启新银行存款58865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晨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陆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