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一终字第013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姚某与南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姚某,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终字第013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某,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办南坡村147号。上诉人姚某因与被上诉人南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3)长民初字第03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姚某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姚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姚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姚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玲审 判 员 李刚代理审判员 刘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郭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