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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一终字第0136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姚某与南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姚某,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终字第013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姚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某,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办南坡村147号。上诉人姚某因与被上诉人南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3)长民初字第03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姚某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姚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姚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姚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玲审 判 员  李刚代理审判员  刘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郭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