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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执行字第292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7-2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德吉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刘德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执行字第2928号申请执行人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雪、何童欣,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德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7日作出的(2013)湖民初字第413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刘德吉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德吉所有的款项148328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艺杰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龚晓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