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一初字第02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02786号原告:王某,女,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杜某,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冉献军审判员 相 燕审判员 刘 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马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