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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利民一初字第02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02786号原告:王某,女,197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杜某,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冉献军审判员  相 燕审判员  刘 丽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马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