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执字第021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勇、张亚麟房屋过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李勇,张亚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碑执字第02100-1号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城龙山路2号。法定代表人:王孝忠,董事长。被执行人:李勇,男,196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希尔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住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虹苑5幢102室。被执行人:张亚麟,女,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勇、张亚麟房屋过户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11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116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费建国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