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二初字第0101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0-17
案件名称
陕西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远舰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陕西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远舰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二初字第01014号原告陕西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凤凰大道西段。注册号110000450067958。法定代表人孙满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硕,男,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陕西远舰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东元路7号石库B区1号414室。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远舰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606(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6303元,剩余6303元退回原告。(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曹英萍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宋函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