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宝渭法执字第00564-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宝鸡市新时代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塞盛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塞旭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宝鸡市新时代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塞盛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塞旭锐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宝渭法执字第00564-1号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新时代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塞盛豪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塞旭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086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新时代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安塞盛豪工贸有限公司、安塞旭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08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案申请执行费3490元被执行人已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解小斌代执行员 王宝宏代执行员 郭伟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田 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