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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横刑初字第12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2013)横刑初字第129号吴培娟赌博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培娟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吴培娟赌博一案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横刑初字第129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培娟,女。辩护人王小兵、邓桂华,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律师。横县人民检察院以横检刑诉(2013)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培娟犯赌博罪,于2013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30日以部分事实需补充侦查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同年9月30日以横检刑变诉(201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培娟犯赌博罪,申请恢复法庭审理。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培娟及辩护人王小兵、邓桂华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吴培娟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中采用口头、电话投注等手段,多次接受覃某梅、李某英、李某英的投注,后将投注金额汇总后报给上家周某、韦某光(均另案处理)的方法进行“六合彩”赌博,经手投注金额人民币约660万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约7.6万元。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培娟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培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吴培娟有以下从轻情节:1.归案后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2.偶犯、初犯。被告人吴培娟及其辩护人均无证据向本院提供。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吴培娟利用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的方法组织他人进行竞猜赌博,并在家中采用口头、电话的方式,多次接受覃某梅、李某英、李某英等人的投注,后将投注金额汇总报给上家周某、韦某光(均另案处理),并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其中投注给周某、韦某光的金额为人民币6,232,980元,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约7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培娟通过亲属将违法所得人民币76,000元退到本院。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宣读或出示,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及立案侦查的经过。2.证人蒙某汉的证言,证实其妻子吴培娟从2010年开始以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进行竞猜赌博,参赌人员通过电话等到吴培娟处投注,吴培娟接到赌单后再报给上线庄家,从中获取提成。3.证人覃某梅的证言,证实在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年中,其在吴培娟投注,以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的方式进行竞猜赌博,投注金额600多万元。4.证人韦某群的证言,证实其妻子覃某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在吴培娟处投注,以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的方式进行竞猜赌博,并输了超过400万元。5.证人李某英的证言,证实2011年初,其开始帮吴培娟收取六合彩的赌单,吴培娟根据其收取赌资总额按2%至10%的比例提成给其作为好处。6.证人李某英的证言,证实其在2010年3月时,曾在附近的村民处收过五期的六合彩赌单,并报给吴培娟夫妻。7.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到2012年4月,其从吴培娟处收取六合彩赌单,并报给唐某,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吴培娟投注给其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多少其没汇总过,但转帐单上注明玉米款、家电款、贷款的就是赌资。8.证人韦某光的证言,证实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其从吴培娟处收取六合彩赌单,再按投注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好处费返还给吴培娟。吴培娟投注给其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转帐单上的金额都是赌资。9.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吴培娟被抓获的经过。10.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证人的身份情况。11.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转帐业务凭证,证实吴培娟通过银行转帐给周某的赌资共3851430元;转帐给韦某光的赌资共2381550元。12.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照片,证实吴培娟收取投注的现场位于横县校椅镇青桐村委新街11号及现场概况。13.被告人吴培娟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所作的供述。其供述到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其以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的方式进行竞猜赌博,收取覃某梅、李某英等人的赌注,后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注给上家周某、韦某光。通过银行转帐给韦某光的钱都是六合彩的赌资,而通过银行赌帐给周某的,除帐单摘要处注明是养殖款、蛇款外,其余的都是六合彩的赌资。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培娟以营利为目的,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聚众进行赌博,涉赌金额达六百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培娟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吴培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吴培娟归案后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吴培娟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吴培娟是偶犯、初犯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吴培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培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对被告人吴培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廖世健代理审判员  蒙日金人民陪审员  詹冬燕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王 林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