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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524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1-26

案件名称

上诉人深圳市臻彦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诺亚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珠海市香洲浮力图文店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臻彦玩具礼品有限公司,珠海诺亚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浮力图文店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52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臻彦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王甫兵。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诺亚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胡云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露、李霁,分别为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原审被告:珠海市香洲浮力图文店。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法定代表人:苏钰婷。上诉人深圳市臻彦玩具礼品有限公司(下称臻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诺亚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诺亚公司)以及原审被告珠海市香洲浮力图文店(下称浮力图文店)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知民初字第785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诺亚公司以臻彦公司、浮力图文店生产、销售《我的动物世界》游戏毯,涉嫌侵害诺亚公司于2006年独创设计开发的美术作品《我爱野生动物》的著作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一)臻彦公司、浮力图文店立即停止侵害诺亚公司《我爱野生动物》游戏毯著作权的行为,向诺亚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二)臻彦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酷笔娃《我的动物世界》婴儿游戏毯,并赔偿诺亚公司经济损失2396012元;(三)浮力图文店立即停止销售臻彦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酷笔娃《我的动物世界》婴儿游戏毯;(四)臻彦公司、浮力图文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原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被告浮力图文店的住所地和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均在广东省珠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诺亚公司可以选择浮力图文店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浮力图文店住所地和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在臻彦公司未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诺亚公司就本案已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先于原审法院立案的情况下,虽然臻彦公司住所地和被控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但诺亚公司已选择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有法律依据。再次,浮力图文店作为本案明确被告,其是否销售了涉案侵权产品、是否与臻彦公司在淘宝天猫网店“酷笔娃旗舰店”以及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涉案侵权游戏毯有无利害关系,以及臻彦公司是否侵害了诺亚公司的作品复制权,均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在本案的管辖权异议程序审查阶段不作审查。因此,臻彦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臻彦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上诉人臻彦公司不服原裁定,向本院上诉称:(一)浮力图文店与诺亚公司诉状中所称的臻彦公司在淘宝天猫上销售涉案侵权游戏毯以及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涉案侵权游戏毯等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二)浮力图文店系一家从事打印、复印服务的店铺,销售婴幼儿玩具并非其经营范围,也完全牵扯不上关系,诺亚公司声称其在该店铺购买了涉案侵权游戏毯亦是子虚乌有;(三)臻彦公司的游戏毯与诺亚公司起诉状中所称其设计的游戏毯具有明显的差别,臻彦公司并未侵犯诺亚公司的著作权,诺亚公司的诉讼系浪费司法资源;(四)原裁定驳回臻彦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错误。浮力图文店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属于诺亚公司为了解决管辖而虚设的被告,原审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而并非不予审查直接予以驳回。综上,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上诉人诺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是侵害作品复制权产生的纠纷,属侵害著作权纠纷。本案被告浮力图文店的住所地在广东省珠海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至于浮力图文店与臻彦公司在淘宝天猫上销售涉案侵权游戏毯以及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涉案侵权游戏毯等侵权行为有无利害关系、臻彦公司是否侵犯诺亚公司的著作权等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本案不作审查。而诺亚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以浮力图文店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为由,将其作为明确被告向原审法院起诉,是诺亚公司行使其诉权的表现,臻彦公司主张诺亚公司虚设浮力图文店为被告,却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因此,上诉人臻彦公司上诉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裁定驳回臻彦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刘孟浪代理审判员  邵静红代理审判员  符 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 记 员  耿丽丽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