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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株中法行初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贺鑫与醴陵市人民政府、周孝清土地行政管理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株中法行初字第45号原告贺鑫与被告醴陵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周孝清土地行政管理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