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即执字第60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黄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即执字第608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杨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08)即民初字第284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修仕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