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中法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四川省营山县南凌丝绸厂与四川省龙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营山县南凌丝绸厂,四川省龙腾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中法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营山县南凌丝绸厂。法定代表人高英,厂长。被执行人四川省龙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文佳,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11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四川省龙腾投资有限公司(原四川省龙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13年11月8日至2015年11月7日止。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过户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涌审判员 孙杰审判员 鲜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王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