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初字第1537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8-24
案件名称
王蕾与姚玉忠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1537号原告王某某,女,198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被告姚某某,男,1986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方式在邢台市桥西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1月8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审判员 于彦林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吴 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