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法执字第177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宋来运、梁玉新与李广进、宋艳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1778号申请执行人宋来运。申请执行人梁玉新。被执行人李广进。被执行人宋艳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来运、梁玉新与被执行人李广进、宋艳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现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青法民初字第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鲍茂方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钟景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