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泗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王衍伟与杨国瑞、杨志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衍伟,杨国瑞,杨志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泗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王衍伟,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杨国瑞,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志军,男,1977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衍伟与被执行人杨国瑞、杨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泗商初字第4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XX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王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