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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泗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王衍伟与杨国瑞、杨志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衍伟,杨国瑞,杨志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泗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王衍伟,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杨国瑞,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志军,男,1977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衍伟与被执行人杨国瑞、杨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泗商初字第4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XX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王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