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执字第01208-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8
公开日期: 2014-07-07
案件名称
西安下店玉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与南充康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下店玉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南充康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1208-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下店玉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下店村。法定代表人郭育民,董事长。被执行人南充康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工业园区燕京大道。法定代表人吴志勇,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西安下店玉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充康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长民初字第04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已被本院冻结,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次终结本院(2013)长执字第0120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书记员 杨军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