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乐乔民初字第146号-1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赵伟与张晓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伟,张晓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乐乔民初字第146号-1原告赵伟。被告张晓波。370725198111011972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与被告张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告已撤回起诉,被告申请解除车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张晓波车辆的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会启人民陪审员 王珍胜人民陪审员 张松森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刘炳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