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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乐乔民初字第146号-1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赵伟与张晓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伟,张晓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乐乔民初字第146号-1原告赵伟。被告张晓波。370725198111011972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伟与被告张晓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原告已撤回起诉,被告申请解除车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张晓波车辆的查封。本裁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会启人民陪审员  王珍胜人民陪审员  张松森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刘炳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