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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四初字第0038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 与董世安、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董世安,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四初字第00381号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基委托代理人李伟波委托代理人王树林被告董世安被告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泉生委托代理人方庭寒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洁公司)与被告董世安、被告西安圣康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康科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雅洁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雅洁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雅洁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150元,由雅洁公司负担。其余2150元,退还雅洁公司。审 判 长 张 熠审 判 员 史 琦代理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XXX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