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石法民初字第0278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田永川与周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永川,周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石法民初字第02786号原告田永川,男,生于1957年4月27日,土家族。委托代理人张治合,重庆市石柱县悦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周鱼,男,生于1983年2月24日,土家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永川诉被告周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永川于2013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永川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永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田永川负担。审判员 张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记员 张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