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莱城民初字第173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周济苗与韩家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济苗,韩家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莱城民初字第1733号原告:周济苗。被告:韩家喜。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2013)莱城民保字第224号保全裁定,查封了被告所有的皖M689**、皖M6F**挂号车一辆。经原、被告协商,被告于2013年11月7日提供财产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所有的皖M6X**、皖M6X**挂号车一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鲁爱军审 判 员 王 洋人民陪审员 谷道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刘晓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