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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莱城民初字第173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周济苗与韩家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济苗,韩家喜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莱城民初字第1733号原告:周济苗。被告:韩家喜。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2013)莱城民保字第224号保全裁定,查封了被告所有的皖M689**、皖M6F**挂号车一辆。经原、被告协商,被告于2013年11月7日提供财产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所有的皖M6X**、皖M6X**挂号车一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鲁爱军审 判 员  王 洋人民陪审员  谷道菊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刘晓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