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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0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何某与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026号原告何某。委托代理人蒋昭丽,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陶嘉美。被告陶某。委托代理人彭瑞宁,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何某诉被告陶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进行房产评估,本案须等待评估结果,故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 琼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迟蓉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