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02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7
公开日期: 2017-04-05
案件名称
何某与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罗法民一初字第2026号原告何某。委托代理人蒋昭丽,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陶嘉美。被告陶某。委托代理人彭瑞宁,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何某诉被告陶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进行房产评估,本案须等待评估结果,故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 琼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书 记 员 迟蓉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