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民韩初字第00109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8-15
案件名称
关于原告李萌与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公共场所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萌,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韩初字第00109号原告李萌,女,198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广州市华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员。委托代理人侯俊,男,198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公交三公司工人。(系原告之夫)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国元,男,198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萌与被告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公共场所责任人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萌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3元,减半收取182元,由原告李萌承担。审判员 陈辉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马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