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芙民初字第2348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原告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启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李启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签发拟稿份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芙民初字第2348号原告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明。委托代理人杨正平。被告李启河。原告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彩印公司)因与被告李启河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于2013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雅军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苏麟、李则云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常苗担任庭审记录。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明到庭参加诉讼,李启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和成彩印公司诉称:和成彩印公司与李启河于2012年3月20日对清来往账目,确定李启河应支付和成彩印公司所欠货款41000元。此后,李启河分文未还。和成彩印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启河支付货款41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3871.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四倍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止)。被告李启河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和成彩印公司与李启河于对清来往账目,确定李启河应支付和成彩印公司所欠货款41000元。此后,李启河分文未还。和成彩印公司自2012年11月30日起多次催要该笔款项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上述事实,有对账单、催款短信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和成彩印公司与李启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李启河拖欠和成彩印公司货款41000元,有双方2012年3月20日出具的对账单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和成彩印公司提出李启河支付所欠货款41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和成彩印公司提出李启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871.6元(自2012年3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四倍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止),本院经审查认为,和成彩印公司催款短信照片显示的最早催款时间是2012年11月30日,且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故逾期付款利息应当自2012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止,故本院对和成彩印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超额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启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货款41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李启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货款410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2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湖南和成彩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72元,由被告李启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雅军人民陪审员 李则云人民陪审员 苏 麟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常 苗附:判决引用法律条文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