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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民初字第2091-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许立新与李小斌、王丽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立新,李小斌,王丽英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民初字第2091-1号原告许立新,农民,被告李小斌,农民,被告王丽英,农民,系被告李小斌妻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立新与被告李小斌、王丽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立新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小斌自有轿车的相关手续,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许立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李小斌自有轿车车辆手续一套,牌照号码:冀C×××××,档案编号:130301099458,合格证编号:WAC211000724307,中文品牌:东风日产。冻结期间禁止该车辆进行交易、买卖、抵押、担保等行为。二、冻结期限: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赵向利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代书记员 项朋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