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庆城执字第16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孙光明与李正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光明,李正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庆城执字第160号申请执行人孙光明。被执行人李正双。关于申请执行人孙光明与被执行人李正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存在瑕疵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建议,现本案仍在审查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庆城执字第16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克恭审判员 王全恩审判员 郑富春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崔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