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牟民初字第2933-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边红涛与被告路军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查封)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红涛,路军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支公司,中牟金象城乡公交客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牟民初字第2933-1号原告边红涛,男,生于1985年4月18日,汉族。被告路军伟,男,生于1967年2月28日,汉族。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支公司。被告中牟金象城乡公交客运公司。原告边红涛与被告路军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郑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边红涛已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路军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927**号大型普通客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路军伟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927**号大型普通客车就地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赵海涛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宋 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