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执字第00273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董某与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开执字第00273号申请执行人:董某,男。被执行人:李某,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3)开八民三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文畅审判员 魏玉文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宋春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