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云法从民二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2-06
案件名称
深圳市红绿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力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红绿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力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穗云法从民二初字第246号原告深圳市红绿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薛信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左英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相军,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市力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雷霆。委托代理人陈永君,系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王新文,系公司员工。案由: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买卖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货。双方于2013年3月通过对账单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3058.75元,但至今被告尚未支付上述货款,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3058.75元及延期付款的利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广州市力侬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前支付深圳市红绿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二、上述货款支付完毕后,双方因本次买卖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三、本案受理费962元、保全费869元由深圳市红绿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俊光人民陪审员 龙律枢人民陪审员 萧春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 记 员 王 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