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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法民初字第06990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向声建与陈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向声建,陈泽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6990号原告向声建,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唐浩文,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熊学斌,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陈泽,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向声建与被告陈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声建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向声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向声建承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杨志诚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陈 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