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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杜商初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王云山与吴文祥、徐志英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云山,吴文祥,徐志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245号原告:王云山。被告:吴文祥。被告:徐志英,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云山诉被告吴文祥、徐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建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童 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