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紫民立初字第0051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2013]紫民立初字第00517-1号-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舒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紫民立初字第00517-1号本院2013年8月26日对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舒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紫民初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三页第六行“案件受理费3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审判员 孙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樊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