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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紫民立初字第00517-1号

裁判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2013]紫民立初字第00517-1号-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舒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紫民立初字第00517-1号本院2013年8月26日对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舒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紫民初字第0051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三页第六行“案件受理费30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审判员  孙华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樊瑛 微信公众号“”